| 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1.根据《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秘书处是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负责处理标委会的日常工作。
3.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和秘书若干人组成。
秘书处设在上海电缆研究所。
地 址:上海市军工路1000号,
邮政编码:200093;
电 话:(021)55620036;
传 真:(021)65491182;
电子信箱:cablestd@public7.sta.net.cn。
4.秘书处挂靠单位应提供办公条件及相关的服务。秘书处在行政上受挂靠单位的领导,秘书处工作纳入挂靠单位工作计划。
5.秘书处应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委派的联络员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以取得上级机关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6.秘书处应完成技术委员会指定的任务,按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制订规划和工作计划,检查和掌握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标准起草负责单位的工作进度,并做好有关的协调工作。
7.秘书处应承担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标准起草负责单位提出标准(送审稿)的审查组织工作和对标准(报批稿)的复核与上报工作,代表委员会负责电线电缆标准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电线电缆标准和有关IEC标准的宣讲以及电线电缆标准的贯彻工作。
8.秘书处应代表技术委员会与其他有关的组织进行联络和技术协调工作。
9.秘书处负责管理技术委员会和IEC有关TC、SC的各项文件和资料翻译、复印及分发工作,并按各TC、SC的技术范围和委员的业务范围及专长,组织征求有关委员和国内有关单位对IEC文件的意见,经汇总分析后提出我国意见。
10.秘书处应组织搜集、整理、翻译、复印有关的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技术文献,并向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信息与资料。
11.秘书处负责筹备、组织技术委员会会议,起草技术委员会的文件。
12.秘书处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印章。
13.秘书处管理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秘书处应建立专门的帐目,每年向委员会作收支情况汇报,并提出下年度预算。
14.秘书处每年应向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年度工作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